知识点:监控过程
  监控过程包括持续监控控制政策和定期检查工作底稿。前者直接针对每项质量控制要素,后者落实到每一位项目合伙人。
  (一)持续监控控制政策
  1.质量控制手册已根据*7的要求和发展情况得到更新;
  2.负责质量控制的人员已确实履行职责;
  3.已取得合伙人和员工遵守独立性和道德的书面确认函;
  4.对合伙人和员工有持续的职业发展计划;
  5.承接和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遵守了政策和程序;
  6.遵守了道德守则;
  7.指派合格人员在签署审计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8.已向恰当的人员沟通识别出的质量缺陷;
  9.针对识别出的质量缺陷,采取恰当的跟进措施及时处理。
  (二)定期检查工作底稿
  1.根据下列因素确定周期性检查的组织方式:
  (1)事务所的规模;
  (2)分支机构的数量及分布,人员和分支机构的权限。例如,某分支机构是否经授权执行自我检查,或只有总部才有权检查;
  (3)前期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
  (4)事务所业务和组织结构的性质及复杂程度;
  (5)与特定客户和业务相关的风险。
  2.每个周期内,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应至少选取一项检查其工作底稿。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三年。
  3.在选取单项业务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4.确定检查的范围时,可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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