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问题太重要了,初看可能觉得非常难,但其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是很紧密的,复习时多联系日常生活。所谓物权,无非就是从静态角度规范权属,而合同法则是从动态角度规范权属,一静一动,其联系必然会有的,所以其与合同法结合出题也无可厚非。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关注一下。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十项不动产物权重点看。善意取得的问题一定要重点关注,物权效力如何,合同效力如何一定要搞清楚。抵押(重点关注抵押的设定、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和浮动抵押)、质押(重点把握质押的设定、质押的特殊效力)、留置权(属法定的担保物权,应符合的条件)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还有就是当抵押与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留置权或质权在一起时的优先受偿问题要重点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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