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额栏体现,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不得被减除;对于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不按照折扣销售处理,而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注意】
  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
  销售折扣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时扣减销售额,但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作为财务费用扣减所得额。
  ③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同票折;红票冲。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特别提示】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政策与其他货物的以旧换新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2008年)
  则,增值税的销项税=2000×0.03÷(1+17%)×17%=8.7(万元)。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
  包装物租金属于“营改增”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收入,一旦收取,就适用17%的增值税税税率计税。
  包装物押金则视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增值税处理:
  ①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不再退还的,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④酒类(黄酒、啤酒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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