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提示】
  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投资收益”体现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体现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的份额。也就是说,只要影响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投资方应通过“投资收益”核算;只要影响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投资方应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图示如下:
  【提示】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消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部分。
  ①逆流交易
  ②顺流交易
  ③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
  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损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的,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3>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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