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准则对其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的程序、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检查风险水平、财务报表可信性以及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结论的方式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财务报表审计目标
  在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下,以积极方式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高水平的保证。
  【提示】积极方式提出审计意见的举例,请见2015年教材P416(19.3)参考格式19-1的“审计意见段”。
  2.收集审计证据的程序
  通过一个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据收集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
  【提示】收集审计证据的程序,请见2015年教材P46(3.2)“审计程序”。
  3.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只有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形成结论。
  【提示】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请见2015年教材P42(3.1)“审计证据的性质”。
  4.检查风险水平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从而确保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提示】检查风险的确定与控制,请见2015年教材P17(1.5)“审计风险”。
  5.财务报表的可信性
  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要求,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性。
  6.财务报表审计以“积极方式”提出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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