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6不得超过30000元;(2)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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