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点的范围:企业盘点库存现金,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找换金等的盘点。盘点的范围一般包括企业各部门经管的现金。
  (2)盘点的主体:盘点库存现金的时间和人员应视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有出纳员和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参加,并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盘。
  (3)盘点的方式:对库存现金的监盘实施突击性的检查。
  (4)盘点的时间:对库存现金的监盘时间*4选择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进行。
  (5)监盘过程。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加以封存,然后由出纳员把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登入库存现金日记账。如被审计单位库存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应同时进行盘点。
  审阅库存现金日记账并同时与现金收付凭证相核对。一方面检查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记录与凭证的内容和金额是否相符;另一方面了解凭证日期与库存现金日记账日期是否相符或接近。
  由出纳员根据库存现金日记账加计累计数额,结出现金结余额。
  (6)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由注册会计师编制“库存现金监盘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将盘点金额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必要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出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做出调整。
  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监盘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7)在非资产负债表日(通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和监盘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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