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收费占比超过15%,事务所应向客户治理层披露,并讨论选择下列何种防范措施,以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对第二年度报表发表意见之前,由其他事务所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意见前复核];
  2.对第二年度报表发表意见之后、对第三年度报表发表意见之前,由其他事务所对第二年度审计工作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意见后复核]。
  如两年后每年收费比例继续超过15%,事务所应每年向治理层披露,并讨论选择采取意见前还是意见后复核。
  比例明显超过15%时,如意见后复核无法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事务所应当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注册会计师微信号
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职业发展平台,干货满满,抢鲜分享。欢迎关注微信号gaodun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