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销项税额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款项”项目等,通过对上述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进项税额部分)”项目、“应付账款”项目、“应付票据”项目、“预付款项”项目和“存货”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提示】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
  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提示】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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