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比较财务报表:(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是指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
  1.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1)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
  (2)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3)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2.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
  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均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
  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企业在中期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并按照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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