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董事的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的任期
  (1)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2)独立董事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3)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3.人数要求
  (1)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1/3为独立董事。(2013年新增)
  (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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