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商品市场,是指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范围。所有具有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关系的商品构成同一个市场。此处的“商品”,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而且还包括服务。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商品的概念还会拓展到技术以及为完成某项技术创新而从事的研发活动,即“相关技术市场”和“相关创新市场”。
  (1)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者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商品可能在特征上表现出某些差异,但需求者仍可以基于商品相同或者相似的用途将其视为紧密替代品。
  ③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通常情况下,替代性较强的商品价格比较接近,而且在价格变化时表现出同向变化趋势。反之,如果两种商品的价格相差悬殊,即使彼此的功能和用途相同或者非常接近,也很难发生竞争关系,也就不可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④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渠道不同的商品面对的需求者可能不同,相互之间难以构成竞争关系,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的可能性较小。
  ⑤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者需求者对商品的依赖程度;可能阻碍大量需求者转向某些紧密替代商品的障碍、风险和成本;是否存在区别定价等。
  (2)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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