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2)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者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的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的股权;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的股权。
  2.股权转让(2011年多选题)
  (1)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因合营企业、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导致该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批准。
  【相关链接】“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2)工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商务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资产评估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注册会计师微信号
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职业发展平台,干货满满,抢鲜分享。欢迎关注微信号gaodun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