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内容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归纳】这是印花税股权转移书据单边缴税的特殊规定。
  【新增内容2】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归纳】交易所的区域所在决定了按照该区域的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