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与解释】十项视同销售的规定及运用是税法必考的知识点。考生要理解视同销售行为的几类典型特点:
  *9类特点:所有权转移。或服务已对外实施并被接受。
  第二类特点:脱离增值税链条。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
  第三类特点: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举例】建材厂生产销售玻璃幕墙,并负责安装。
  (3)兼营行为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举例】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出租办公室。
  (4)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有关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举例】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并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