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归纳】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同税种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税率从高。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核定纳税。
  (二)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一般)——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处理规则(列举)——按照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纳税的原则处理(与兼营原则相同)。如: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