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关税税率
  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新增)
  (二)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现行税则对100余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200余种)。
  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
  (三)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进口附加税。
  【提示】对关税税率的理解要注意以下两方面:(1)进口税率的选择使用与原产地有直接关系;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2)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
  (四)关税税率的运用(掌握)(P179)
  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有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