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此类转出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具体分析:
  *9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三种转出方法,即:
  直接计算转出法;
  还原计算转出法;
  比例计算转出法。
  (1)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一般情况下材料等的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
  【提示】(1)将非正常损失中的外购比例部分对应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2)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是“营改增”之后新增的规定。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取得的返还收入采取冲减进项税的方法: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