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提示1】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所采用的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提示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方式购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税法按总额确定其入账价值),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对应科目,所以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