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已发行金融工具(含特殊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收益和库存股
  1.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
  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2.库存股
  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