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反映。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注意:如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如本项目为负数,则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实际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注意: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提示】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7)投资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