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解释】公式中的所得是税前所得(含税所得)。考试时要注意区分境外分回所得是税前所得还是税后所得,如果分回的是税后所得,在单层抵免的条件下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法还原成税前所得:①用分回的税后所得除以(1-境外所得税税率)还原;②用境外已纳税额加上分回的税后所得还原。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我国税率
  关于上述公式中的税率,一般为法定税率25%。但是,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