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简单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收征管理法第六节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内容。
  计算题易考点:纳税质押
  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