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的特别授权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