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与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开办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
  (2)按协议,将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并捆绑销售
  (3)事务所销售或推广客户的产品或服务,客户销售或推广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介入此类商业关系;
  项目组成员应当调离;
  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评价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如果这种商业关系对双方均不重要,且经济利益对投资者不重大等,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
  只要是正常的商业程序公平交易,则不影响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