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