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的报送要求。
  1.手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1)手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对已使用完的整本专用发票。在其存根联的右上角依序编号,号码1至25;对当月未使用完的整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暂不报送,第二个月不论是否用完,均应报送,并将剩余部分报税务机关剪角作废。
  (2)手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不论当月普通发票是否整本用完,均应按整本报送。
  2.使用计算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时,按实际装订,并在每张票面右上角依序编号,号码1至25。每册均应加装封面,其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本册张数、本月总册数等。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的复印件的装订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的复印件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时,按实际装订,并在每张票面右上角依序编号,号码1至25。其装订顺序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填写顺序一致。每册均应加装封面,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本册张数、本月总册数、汇总扣税额等。
  (三)运输发票的复印件、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收购免税农产品的普通发票复印件的装订比照上述办法办理。
  (四)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将附报资料退还纳税人,纳税人要按要求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