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情报交换是我国作为税收协定缔约国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我国与其它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进行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以及保护我国合法税收权益的重要方式。
  情报交换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主管当局或其授权代表进行。我国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
  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
  我国从缔约国主管当局获取的税收情报可以作为税收执法行为的依据,并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出示。
  税收情报应作密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