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法定征收率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