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七)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八)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新增)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符合长度、材质、用途等项标准的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新增)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征收消费税。
  【提示】
  (1)电池中的免税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电池中的缓税规定:铅蓄电池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新增)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