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我国现阶段的资本市场发展相结合
  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许多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公司管理层的社会责任还未充分明确,公司管理层基本都以公司和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行为决策,很难做到客观、及时地发布信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也还未健全严格地监管制度。如果上市公司不进行强制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我国资本市场的混乱。
  (二)政府干预方式转变的需要
  在间接干预方式下,政府仅通过立法形式制定证券市场这个运动场的游戏规则,充当裁判员的角色,上市公司的目光会转向决定其命运的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和竞争者的竞争压力,而不是以满足政府的要求为*5目标。强制信息披露是改变政府直接干预上市公司运行的*4机制,它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这种手段,达到反映并监管上市公司经营的目的,而且这种监管达到的是一种社会性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