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1.向谁申请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简称认定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申请时间
  (1)新开业的纳税人(教材未收录)。
  (2)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①主动申请认定:在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申报期(月份或季度)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②被动通知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相关规定
  (1)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当月起),按税法规定计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P49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