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限。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
  罚则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2.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税款申报不实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八、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