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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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9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狭义的税法与广义的税法。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