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销售的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内容(7条):
  1.只依据附有有效装运凭证和销售单的销售发票记录销售业务;
  2.控制所有事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
  3.独立检查已处理销售发票上的销售金额与会计记录金额的一致性;
  4.记录销售的职责应与处理销售交易的其他功能相分离;
  5.对记录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记录的接触予以限制,以减少未经授权批准的记录发生;
  6.定期独立检查应收账款的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
  7.定期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并要求客户将任何例外情况直接向指定的未执行或记录销售交易的会计主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