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的舞弊手段
  管理层为了达到财务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的舞弊手段(3个方面):
  1.被审计单位将商品发出、收到货款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不确认收入,而将收到的货款作为负债挂账,或转入本单位以外的其他账户。
  2.被审计单位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以新旧商品的差价确认收入。
  3.在提供劳务或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推迟到劳务结束或工程完工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