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教材P294,13.1)”,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比如(3个方面):
  1.高估收入的舞弊风险
  如果管理层难以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则可能有高估收入的动机或压力(如提前确认收入或记录虚假的收入),因此,收入的发生认定存在舞弊风险的可能性较大,而完整性认定则通常不存在舞弊风险。
  2.隐瞒收入的舞弊风险
  如果管理层有隐瞒收入而降低税负的动机,则注册会计师需要更加关注与收入完整性认定相关的舞弊风险。
  3.推迟确认收入的舞弊风险
  如果被审计单位预期难以达到下一年度的销售目标,而已经超额实现了本年度的销售目标,就可能倾向于将本期的收入推迟至下一年度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