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存货实施审计程序的总体要求(准则原文)
  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2)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2.实施存货监盘审计程序的四个环节(问题解答原文)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左手”);
  (2)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左手”);
  (3)检查存货(“右手”);
  (4)执行抽盘(“右手”)。
  3.实施存货监盘的目的(此处修订:存货监盘与认定的关系)
  (1)主要目的: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和完整性认定,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2)其次目的: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在存货监盘中获取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