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知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1.评价影响程度
  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项目组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2)实体的所有权是由少数人持有还是多数人持有;
  (3)经济利益是否使得投资者能够控制该实体,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4)经济利益的重要性。
  2.采取防范措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拥有该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