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务所不得介入上述涵盖情况中提及的商业关系,如果存在此类商业关系,应当予以终止。
  2.如果此类商业关系涉及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3.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髙级管理人员存在此类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