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审计合伙人定期轮换的一般要求(“5+2”问题)
  如果某关键审计合伙人负责审计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五年后关键审计合伙人应当轮换。
  在轮换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参与该客户的审计业务;
  2.为该客户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3.就有关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向项目组或该客户提供咨询;
  4.以其他方式直接影响业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