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