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提问标题: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
  学员问题:完工后的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毁损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那么对应的税费如何处理,例如完工后盘亏工程物资2万元,经查由李某赔偿0.5万元,则本题分录如何处理?如果盘盈2万元,经查属于李某的是0.5万元,分录又如何处理?
  另外,想请老师总结下需要进项税转出的情况,是不是税法上列举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都需要转出吗?
  回答:工程物资在初始确认时,一般就根据用途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在盘盈、盘亏、毁损时,如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则原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不需转出。
  如您所举例,盘亏时,如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1.5
  其他应收款——李某0.5
  贷:工程物资2
  如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且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
  借:营业外支出1.84(1.5+2*17%)
  其他应收款——李某0.5
  贷:工程物资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34
  一般盘盈时
  借:工程物资
  贷: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的前提,是针对原计入进项税额的物资而言的。一般,外购的存货、应税劳务在取得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后用于非应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况,则要转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