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时间冲淡效果:时间越久,可利用性越低].
  [本期信赖以前控制测试的证据存在若干顾虑、受到很大限制]对于利用以前审计中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要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
  只有以前的审计证据及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例如,以前审计通过实质性程序测试过的某项诉讼在本期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以前的证据才可用作本期的有效证据。即便如此,如拟利用以前的证据,应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即证据的有效性可否延伸到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