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与特别风险相关的控制
  (1)如果管理层未能实施控制以恰当应对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考虑其对风险评估的影响。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类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2)如果计划测试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关于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识别的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实施“细节测试”,或将实质性分析程序与细节测试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