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注意,在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完工程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
  (1)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3.预计的合同损失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