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