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承接与保持阶段获取了解
  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可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新审计业务
  1.集团管理层提供的信息;
  2.与集团管理层的沟通;
  3.如适用,与前任集团项目组、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二)连续审计业务
  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集团项目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可能受某些方面重大变化的影响。
  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1.如果是新业务,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2.如果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解除业务约定,在可能的范围内对集团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并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业务约定条款
  (一)业务约定:明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集团审计业务约定条款可能还需要包括下列事项:——沟通
  (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在集团项目合伙人接受集团审计业务委托后,下列方面受到的限制将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可能影响集团审计意见:
  1.集团项目组接触组成部分信息、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集团项目组需要获取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2.拟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
  3.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这些限制可能导致解除业务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