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审计中的重大发现
  如果审计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审计项目组应当遵循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二、汇总审计差异
  (一)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
  审计差异内容按是否需要调整账户记录可分为核算错误和重分类错误。
  注册会计师应将调整的不符事项、重分类错误以及未调整不符事项分别汇总至“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与“未更正错报汇总表”。
  (二)编制试算平衡表
  1.试算平衡表中的“期末未审数”和“审计前金额”列,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未审计财务报表填列。
  2.试算平衡表中的“账项调整”和“调整金额”列,应根据经被审计单位同意的“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填列。
  3.试算平衡表中的“重分类调整”列,应根据经被审计单位同意的“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填列。
  4.在编制完试算平衡表后,应注意核对相应的勾稽关系。如,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表左边的“期末未审数”列合计数、“期末审定数”列合计数应分别等于其右边相应各列合计数;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表左边的“账项调整”列中的借方合计数与贷方合计数之差应等于右边的“账项调整”列中的贷方合计数与借方合计数之差;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表左边的“重分类调整”列中的借方合计数与贷方合计数之差应等于右边的“重分类调整”列中的贷方合计数与借方合计数之差等。
  三、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
  (一)对财务报表总体合理性实施分析程序
  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注册会计师运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确定经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是否具有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围绕这一目的运用分析程序。
  (二)评价审计结果
  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结果,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以及在整个审计工作中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为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完成两项工作:一是对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行最终的评价;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已审计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草拟审计报告。
  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可分为二个层次: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
  项目组内部复核又分为两个层次:项目负责经理的现场复核和项目合伙人的复核。
  ①项目负责经理的现场复核。由项目负责经理对工作底稿的复核属于*9级复核。该级复核通常在审计现场完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争取审计工作的主动。
  ②项目合伙人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复核是项目组内部*6级别的复核。该复核既是对项目负责经理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把关。
  (2)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组外部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也称独立复核。
  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独立复核有如下意义:
  一是对审计工作结果实施最后质量控制。
  二是确认审计工作已达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标准。
  三是消除妨碍注册会计师判断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