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一)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是对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后的结果,它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的。
  (二)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的核算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使用(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